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河北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

着眼于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河北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

河北新闻网12月27日讯(河北日报记者郝东伟)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的“河北省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是防灾减灾救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河北着眼于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于2022年10月31日以省人民政府令形式制定印发、于12月1日正式实施了《河北省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切实发挥行政立法规范和保障作用,弥补制度空白,解决存在问题,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基础,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得到持续加强。


(资料图片)

图为发布会现场。河北日报记者郝东伟摄

《河北省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针对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规范,共分六章,二十八条,分别是总则、规划与建设、管理与维护、启用与关闭、法律责任及附则,重点规范了五个方面内容。

界定了应急避难场所的概念。明确应急避难场所是指为了应对地震、洪涝、火灾等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按照规划和相关标准建设的用于居民应急避险、疏散和临时安置,具有应急避难基本生活服务功能的安全场所。

明确了政府和部门职责。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的领导,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应急避难场所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人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规范了规划建设工作。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充分利用现有或者拟建的公园、绿地、广场、学校、体育场馆、会展中心和人民防空工程等场所,按照规划与标准统一建设或者确定应急避难场所,并做好配套设施建设。同时,要求建立应急避难场所数据库,及时更新数据并向社会公众公布。

明确了管理维护措施。规定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由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负责,要求应急避难场所采用政府储备、市场协议储备以及场所自行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储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基本生活物资、基本医疗物资、疏散安置用具等物资。规定了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

完善了启用与关闭程序。对应急避难场所启用决定、公告的作出和发布,应急避难场所的开放和人员的疏散、安置、救助,以及应急工作结束后做好避难人员有序撤离和善后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为贯彻落实好《河北省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河北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将重点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应急避难设施配置、切实加强对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三方面工作,开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新篇章。

按照规划目标,到2025年,河北省应急避难场所应达到短期避难人数不低于责任区常住人口的15%,长期避难人数不低于责任区常住人口的5%,临时避难人均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短期避难人均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中长期避难人均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防灾减灾救灾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建设得到显著加强,全省抵御灾害综合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关键词: 管理工作 场所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