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热点!《邢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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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邢云 通讯员王小刚)市容和环境卫生是维护城市正常运转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环境密切相关,也展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城市治理水平的重要窗口。从邢台市人大常委会4月12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邢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河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为总则、责任区制度、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作业服务、法律责任和附则七章,共六十二条。为营造整洁卫生城市环境,助力卫生城市创建,不断提升市容环境满意度,《条例》规定,本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持续打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应当建立健全数字化平台管理功能,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动态监测、统筹调度、及时处理和考核评价,提升市容和环境卫生公共服务水平。

《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关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对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的清洗、粉刷,公共信息和商业广告的发布,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家禽、家畜和家庭宠物的饲养,公共厕所的规划、建设、维护,公共垃圾收集容器的维护、清洁、消杀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为更好维护城市市容秩序,《条例》规定,邢台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邢台地域特色与文化内涵,组织编制城市色彩、建筑风格等专项规划。同时,《条例》明确了对隔离墩、防护栏、路缘石、窨井盖等各类公共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管理维护责任。同时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应对强风、暴雨等极端恶劣天气的清洁保障、风险排查、防洪排水等应急预案,做好警示标志设置和风险隐患排除等安全防范措施,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制定环卫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健康教育计划,定期组织环卫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健康检查。针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等行为,《条例》细化补充了相关法律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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