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出台人才工作十条措施助力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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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日报讯(通讯员李旭 记者周禹佳)4月29日,河北省廊坊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介绍该市出台的《关于深化“廊才工程”加强新时代廊坊人才工作的十条措施(试行)》(以下简称“人才十条”),推动全社会加强引才育才留才力度,释放用人主体活力,以高质量人才工作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此次廊坊市出台的“人才十条”措施,涵盖加快推进人才高度聚集、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提能增效、优化人才发展生态环境等4个方面10条举措,在引进、培养、留住、用好人才方面全面发力,提高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加快推进人才高度聚集,廊坊市重点实施高层次人才引领、经营管理人才集聚、青年优秀人才汇智、高技能人才提升4个计划,加大重点领域优秀人才引育支持力度。对新培养入选的国家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100万元至5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对全职引进的国家高层次人才,经认定给予每人100万元至5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100万元安家费补助。对廊坊市重点支持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廊坊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型人才,最高给予启动资金100万元、科技项目经费100万元、住房及生活补贴100万元。对“硕博人才”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每人10万元、15万元住房补贴。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
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廊坊市进一步深化人才区域协同发展和推进引才育才市场化发展两项机制。充分发挥廊坊区位优势,加大柔性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给予每人最高10万元交通及生活补贴;持续深化“通武廊”三地人才交流合作,对北京市通州区、天津市武清区专家人才带科研成果在廊坊转化落地的,在职称评定、科研立项、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加快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运营补贴。
推动科技创新提能增效,廊坊市从打造高能级研发平台和加大科研奖励支持力度两方面入手,为各类人才搭建干事创业平台载体。对市级考核评估中获得优秀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给予每个最高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院士合作重点单位、外国院士(诺奖)工作站,给予最高50万元合作项目资金支持。对获得国家科技奖项的项目主持完成单位,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技奖项的项目主持完成单位,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
优化人才发展生态环境,廊坊市在加强人才保障激励、提升人才服务水平两个方面重点支持,确保各类人才在廊安心工作、潜心科研、放心创业。加强人才保障激励,廊坊建立人才引进专用事业编制“周转池”,内设100个周转事业编制,专项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使用;合理分配科研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提高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科研团队所得不低于70%。提升人才服务水平,廊坊市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定期联系服务专家人才,帮助解决创新创业各类问题;建立专家人才公寓,为符合条件的专家人才提供租赁性周转住房;推行“人才贷”,引导社会资本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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