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聚看点】先检查后住院,检查费用纳入住院费用结算!河北沧州开展“预住院”费用医保支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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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先检查后住院,检查费用纳入住院费用结算
沧州开展“预住院”费用医保支付工作
沧州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现场。河北日报记者戴绍志摄
河北新闻网6月8日讯(河北日报记者戴绍志)为让群众“看好病、少花钱、少跑腿”,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沧州市开展“预住院”费用医保支付工作,对部分疾病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经综合评价符合住院手术指征、施行择期手术治疗的参保患者,可按规定程序办理“预住院”手续,患者先检查后住院,检查费用在正式入院后纳入住院费用结算。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沧州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介绍,“预住院”期间,患者在门诊进行的术前常规检查检验及必要专科检查检验等费用,在正式入院后纳入住院费用结算。沧州市综合考虑医疗机构专业技术能力、患者需求量及年度考核结果等情况,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开展“预住院”工作。目前,在沧州市中心医院、沧州市人民医院、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等市区三家医院部分科室实行了“预住院”费用医保支付政策。
对满足“预住院”要求且有住院手术治疗需求的患者以“预住院”方式办理住院,通过虚拟床位形式安排患者在病区完成各项检查检验后,医生根据病房床位情况和患者病情安排患者正式住院,完成手术治疗,并将门诊费用纳入住院费用结算。同时明确“预住院”不属于正式入院状态,与门诊就医流程一致。
“预住院”医保支付范围包括:“预住院”转正式入院,参保患者办理“预住院”登记手续后至正式入院、出院期间,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住院费用结算,入院日期为正式转入住院时间。未办理实际住院手续的,从“预住院”模式转入门诊,其费用按门诊政策结算;已办理正式住院手续,但由于病情或个人原因等未行手术的,发生的门诊费用按门诊政策结算,住院费用按住院政策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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