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在线|石家庄市检察院:“机制+办案”工作模式保护滹沱河碧水长流

石家庄市检察院在专项监督中加强创新提升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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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办案”工作模式保护滹沱河碧水长流

河北日报讯(记者桑珊)清水绿岸、碧波荡漾,站在滹沱河云龙大桥上远眺,河道畅通无阻,两岸围栏、绿化带完整,曾经横亘在河道中间的一处拦河水堰已经完全拆除。

今年3月,全省检察机关“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启动。石家庄市检察院组织对滹沱河流域进行踏查过程中发现,滹沱河云龙大桥东行300米的河道内,有一拦河水堰未能及时拆除。

“堰长约100米,顶宽5米、高3.5米,堰体从河岸南侧车行道破坏绿化带延伸至河道中央,一侧河道围栏被拆除,堰体上还倾倒了部分砖混建筑垃圾。”石家庄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何云龙介绍,当时滹沱河即将迎来蓄水期,如果河道内围堰不能及时拆除,将影响行洪安全。

向相关职能部门发送检察建议,要求及时清除围堰,修复受损围栏和被破坏的绿化带;办案人员三次到现场进行督办、勘察……5月21日,围堰清理完毕,受损生态得到恢复。

个案的成功办理不是终点,如何推动一类案件监督工作有效展开?石家庄市检察院开展专项监督时,探索“机制+办案”工作模式,让机制建设与案件办理同步展开,提高监督治理效率。

建立具体工作机制,统一司法尺度,提升办案质效。制定了《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推进石家庄滹沱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监督的范围、主体、重点和方式,对案件管辖和办理等作出要求。

建立长久保护机制,依法加大滹沱河流域生态保护监督力度。5月24日,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滹沱河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突出检察办案优势,加强检察机关司法与行政机关执法联动,做好行洪安全、水体保护、生态修复与保护等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滹沱河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提供了法治保障。

滹沱河绵延500多公里,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经常跨越多个行政区,仅仅依靠一地的检察机关力量难以解决流域生态保护问题。

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实现上下游、左右岸全河段跨区域保护。石家庄市检察院主动与滹沱河上游的山西省阳泉市检察院、忻州市检察院联合,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滹沱河流域、太行山(石家庄、阳泉、忻州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在案件线索移送反馈、案件办理、专项活动协同行动、重大案件协商、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建立协作机制,携手应对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面临的共性问题。

截至目前,该市检察机关围绕滹沱河流域生态保护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3件,清理各类土石及垃圾2383吨,拆除违建512平方米,清理河道树木340余棵,清理芦苇及水面漂浮物27立方米,堵塞非法排污口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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